【重点研发项目财务,重点研发项目申报的条件】
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怎么操作
科研项目自筹经费的操作需结合申报立项、经费筹措管理、条件审核及实施验收等环节,具体操作方式如下:申报与立项流程关注申报指南:申报单位需根据科技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南组织申报。
科研项目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以下几条渠道:地方自筹资金,部门自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集体、城乡个人自筹资金等。项目自筹资金指在项目贷款中,贷款银行仅提供这个工程项目基建费用的主要部分资金,其余的资金须由借款方自筹解决。科研经费:科研经费泛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
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同时也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以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经费的合理使用。资金性质判断自筹经费是否属于财政资金需根据其具体来源判断。单位自有货币资金和其他渠道货币资金(如从金融机构贷款、接受社会捐赠等)不属于财政资金。
定义与范围:明确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支持重点,确保项目定位清晰。备案制管理:项目立项和验收均实行备案制,包括立项备案和验收备案程序,简化管理流程。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资质及资金来源提出要求,确保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遵循管理办法,关键要点如下:预算编制与执行规则非“包干制”项目:需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编制详细预算,明确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科目额度,执行中不得擅自调剂或无预算支出。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自筹资金来源中的“其他资金”,是指除“申请从专项经费获得的资助”“其他财政拨款”“单位自有货币资金”以外,用于本项目(课题)的其他渠道取得的货币资金。具体说明如下:涵盖金融资本:金融资本是“其他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财务需注意的问题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财务方面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申报主体资格与财务独立性独立法人要求:申报企业必须为独立法人,且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主体一致。母子公司需分别申报,母公司申报时仅能包含自身数据,不得以合并报表申报;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仅总机构可申报,且需涵盖分支机构全部情况。
研发费用核算与科目设置专用核算项目:需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项目,核算范围应细化至每个研发项目及二级明细科目,确保费用归集的精准性。
财务部需准确核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填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表单,并留存备查资料(如研发项目立项文件、费用分配说明等),以享受税收优惠并支撑认定材料中的研发费用数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对财务做帐有什么影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对财务做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合规性要求极高且工作量激增、工作复杂两方面。合规性要求极高税务部门和科技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监管十分严格,其中研发费用的归集是监管重点。财务人员必须保证每一项归集的研发费用都有合规的票据以及完整的证据链来支撑。这些证据链涵盖立项报告、实验记录、成果证明等多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财务做账时需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正确应用优惠税率。加计扣除: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时,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财务做账时需准确记录研发费用,并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
其次,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加计扣除时,可将研发费用在税前按75%的比例加计扣除,如果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还可以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这无疑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此外,企业在软件等行业中,应熟悉并掌握即征即退的业务性质,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透明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带来税收减免,还有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认定后的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这是众多政策性资金扶持的一个基本门槛。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还具有国家级的资质认证价值,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力仅次于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重点专项经费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重点专项经费的直接费用主要包括如下:主要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下简称重点研发计划)由若干目标明确、边界清晰的重点专项组成,重点专项采取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全链条一体化的组织实施方式。重点专项下设项目,项目可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下设课题。
燃料动力费:大型仪器设备和科学装置运行所需的水、电、气、燃料消耗。差旅费:用于课题研究相关的科学实验、考察、调研和学术交流的差旅费用,需遵守国家规定。会议费:用于学术研讨、咨询和项目协调的会议支出,需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费用标准。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二章的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开放运行费:日常运行维护费:涵盖办公、水电、物业、图书资料、差旅、会议、维修、小型设备购置改造、试剂耗材、专家咨询和劳务费用等,确保实验室正常运转。
第四条 专项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由重点实验室直接使用、与重点实验室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仪器设备费。(一)开放运行费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费和对外开放共享费。
山东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与使用。资金来源:采取多元化筹措方式,涵盖省级财政资金及其他来源资金,如省级以外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及社会资金等。
定义:该办法明确了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受托或合作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等活动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专项社会性资金。收支管理:详细规定了横向科研经费的收支管理要求。责任主体:明确了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及其职责。《山东省科研经费管理实施方案》:适用范围: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支持方式与支出范围: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包括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等。事前补助项目资金一般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事后补助项目则须在项目申报时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
结题或未通过的课题,结余资金收回!科技部发布研发计划绩效评价新规定...
1、新规定核心内容科技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关于课题结余资金管理的新规定如下:取消旧规:取消了“课题资金评议得分为80分及以下的,收回结余资金”的规定。
2、结余资金严管控:结余资金超过30%需专项说明,未通过绩效评价的结余资金将被强制收回,以倒逼资金精准投放。绩效评价深度落地 结果应用挂钩资源分配:总体验收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专项设立、主责单位遴选的重要依据。信用管理赋能放管服:对信用良好单位豁免结题审计,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到账30%绩效提取:2024年7月20日后首次入账的经费,可按到账金额的30%提取绩效。需提交横向课题绩效提取表(附件3)及签字盖章的项目合同,经审核后发放。结题后结余经费提取:项目结题后,可一次性提取结余经费总额。
4、科技部组织完成了“973计划”2013年立项的3个项目、2014年立项的167个项目的结题验收,170个项目通过验收,其中51个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119个项目验收结果为良好,170个项目通过财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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